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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毒法制建设的重大创新性举措 我国将对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

    时间:2019-04-02

    记者从上午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 。这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历程中的重大创新性举措 。“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相比 ,符合一定条件的物质 。


    国家禁毒委副主任 、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介绍 ,当前 ,全球毒情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 ,不容乐观 。特别是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代表的新型毒品来势凶猛 ,已在一些国家大规模流行滥用 ,造成大量人员死亡 ,引发严重社会问题 。面对这一国际性难题 ,中国政府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 ,既是提前防范和应对化解新型毒品问题带来的风险危害 、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 ,也是参与全球毒品治理 、维护世界安全稳定的重要体现 。


    值得注意的是 ,中国对芬太尼类物质列管品种达到25种 ,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介绍 ,毒品管制的目的除了严防滥用 ,还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合法医疗需求的影响 ,减少对临床必须使用保障的影响 。在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论证过程中 ,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例外规定 ,如果发现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有在医药 、工业 、科研或者其他合法领域的用途 ,可以及时在非药用目录和药用目录之间动态调整 。随着立法技术和行政监管手段的逐步完善 ,今后如果有更好的立法方式或者管控手段 ,也会及时作出调整 。


    据悉 ,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公告公布实施后 ,中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将抓紧制定出台“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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