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日内发生门诊和急诊留观的 ,只能收取一个留观诊察费, 门诊10元 ,急诊20元 ”“ 早产儿护理每日40元 ,不得与新生儿护理同时收取”……昨天 ,市发改委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 ,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等16项价格项目规范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要求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做好收费系统维护和价格公示工作 。
根据这份最新的“门/急诊留观诊察费等调整事项表” ,本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规定为每日10元 ,但要求同一日内发生门诊和急诊留观的 ,只能收取一个留观诊察费 ,门诊费为10元 ,急诊费为20元 。留观超过24小时后 ,第二日起则按照相应医院等级住院医事服务费 ,进行收取 。人工洗胃30元/次 、胃/肠管置管术20元/次 、动/静脉导管置管术88元/次 , 换药(中) 24元/次 、无张力腹股沟疝修补术560元/次 、呼吸道病原检测60元/份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 ,此次新调整规范的16项费用 ,与2017年市发改委公示的“床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表”上,并无价格上的变化 ,但在计价说明上做了不少新的补充说明和规定要求 。
如皮下注射费用 ,明确规定为“检查 、治疗中的局部麻醉” ,按照3.5元/次来收费 ;静脉采血 ,则规定“六岁以下儿童末梢血采集 ,按6元/次标准”收费 ;早产儿护理 ,每日40元的收费 ,要求“不与新生儿护理同时收取” ,疾患早产儿在相应等级护理基础上加收费用,也不得超过30% ,并执行分级护理相关规定;吸痰护理费 ,则规定手术期间进行的吸痰操作按照4元/次标准收费 ,可与分级护理同时收取 。
根据市发改委的通知 ,此次新调整规范的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要求从2018年11月20日起开始执行 ,要求各公立医院必须按这一收费标准和规范执行 。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价格项目 ,必须以此次通知为准 。
“同一日内发生门诊和急诊留观的 ,只能收取一个留观诊察费, 门诊10元 ,急诊20元 ”“ 早产儿护理每日40元 ,不得与新生儿护理同时收取”……昨天 ,市发改委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 ,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等16项价格项目规范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要求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做好收费系统维护和价格公示工作 。
根据这份最新的“门/急诊留观诊察费等调整事项表” ,本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规定为每日10元 ,但要求同一日内发生门诊和急诊留观的 ,只能收取一个留观诊察费 ,门诊费为10元 ,急诊费为20元 。留观超过24小时后 ,第二日起则按照相应医院等级住院医事服务费 ,进行收取 。人工洗胃30元/次 、胃/肠管置管术20元/次 、动/静脉导管置管术88元/次 , 换药(中) 24元/次 、无张力腹股沟疝修补术560元/次 、呼吸道病原检测60元/份。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 ,此次新调整规范的16项费用 ,与2017年市发改委公示的“床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表”上 ,并无价格上的变化 ,但在计价说明上做了不少新的补充说明和规定要求 。
如皮下注射费用 ,明确规定为“检查 、治疗中的局部麻醉” ,按照3.5元/次来收费 ;静脉采血 ,则规定“六岁以下儿童末梢血采集 ,按6元/次标准”收费 ;早产儿护理 ,每日40元的收费 ,要求“不与新生儿护理同时收取” ,疾患早产儿在相应等级护理基础上加收费用 ,也不得超过30% ,并执行分级护理相关规定 ;吸痰护理费 ,则规定手术期间进行的吸痰操作按照4元/次标准收费 ,可与分级护理同时收取 。
根据市发改委的通知 ,此次新调整规范的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要求从2018年11月20日起开始执行 ,要求各公立医院必须按这一收费标准和规范执行 。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价格项目 ,必须以此次通知为准 。
来源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