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 ,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 ,11月14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 。
作为试点 ,15日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挂出《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
《文件》明确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和沈阳 、大连 、厦门 、广州 、深圳 、成都 、西安11个城市(简称“4+7城市”) 。同时确定了31个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则由各试点地区上报确定 ,各试点地区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结果 。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周期中 ,医疗机构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
集中采购一直是我国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坚持的方向 ,药品集中采购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龚波认为 ,带量采购是本次试点的一大亮点 。在此之前 ,药品招标采购往往只是跟药品企业确定一个中标价 ,并不能保证药品在本地医院的采购数量 ,从而使得集中采购的“团购”效应大打折扣 。
区别于省级药品的招标采购及带量采购 ,进入国家药品带量采购市场 ,意味着更大的市场 ,企业以价换量的动力就更大了 。“4+7城市”加起来大概占到全国1/3的市场 ,会对药品企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 ,通过企业间市场化竞价 ,能充分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 。
来源 :人民网